“高通遭公平会以违反垄断重罚234亿元 创罚款新高”
公平交易委员会(简称公平会)以违反公平交易法第9条第1款规定为由,在10月11日的决议中,对比高通公司( qualcomm )重罚了234亿台币,高通公司被国家快速发展改革委员会和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重罚后,再次表示,
公平会自 年 2 月即展开调查,调查範围包括国内外手机製造商(含品牌商家及代工商)、晶片供应商及通讯设备业者等共 20 余家事业,并徵询关联产业主管机关及研究机构意见,期间并与其他国家竞争法主管机关交换经验与心得。公平会指出,高通企业在 cdma、wcdma 及 lte 等行动通讯标準基频晶片市场具独占地位,但拒绝授权晶片竞争同业并要求订定限制条款、採取不签署授权契约则不提供晶片的手段,以及与特定事业签署含有排他性的独家交易折让条款等,违反公平交易法第 9 条第 1 款规定。
公平会除了处以罚锾外,并要求高通企业要停止下列行为,包括(一)停止适用与晶片竞争同业已签署须提供含晶片价钱、销售对象、销售数量及产品型号等敏感经销资讯之契约条款;(二)停止适用与手机製造商已签署之元件供应契约有关未经授权则不供应晶片之契约条款;(三)停止适用与案关事业已签署排他性之独家交易折让之契约条款。
▲高通企业拥有相当多数的 cdma、wcdma 与 lte 等行动通讯之标準必要专利,图为高通引以为傲的专利墙。 此外,公平会要求高通企业在收到处分书次日起 30 天内,应以书面通知晶片竞争同业及手机製造商,在收到通知的 60 天内向高通提出增修或新订专利技术授权等关联契约之要约,高通企业于收受要约后,应以善意及诚信对等大体上进行协商;协商範围应涵盖但不限于协商对象根据处分书而认有不公平之契约条款,且协商文案不得限制协商对象透过法院或独立第三方之仲裁途径处理争议。高通企业自处分书送达的次日起每 6 个月,应向公平会陈报与前项协商对象之协商情形,并于完成增修或新订之契约签署后 30 天内向公平会陈报。
免责声明:亚洲报业网是一个完全人工审核编辑的开放式分类目录网站,本篇文章是在网络上转载的,本站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只为传播网络信息为目的,非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btr2031@163.com,本站将予以删除。
心灵鸡汤: